2015-05-07 08:30:00 来源: 申论评测标准研究中心
在经历了三批次大规模申论评测之后,此次推出的是针对山东省考的申论标准评测。事实上,经过多年的批改经验和近年来的评测研究,必须承认的是:在明确了总体统一的评测标准之后,进一步研究具有代表性的地方性申论,对于完善评测标准和评测体系是大有裨益的。
首先,申论科目的属性、所关注的领域,以及变化的趋势、不考区,这几点在同一年份里,乃至一到两年里,是基本一致的。这就为在统一的评测标准之下进行独立研究和对比研究提供了可能性。此次推出“2015年山东公务员省考申论标准评测”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之下的。
其次,在研究不同类型的申论评测时,类型本身须具有代表性。拿山东省考来说,根据所考职位的不同分为三类试卷,即A类卷、B类卷和C类卷;近年来保持了命题范围、出题形式的总体稳定性;所关注主题相对集中。这些特征集合起来,让山东省考申论很容易和其他地方的申论区分开来。这也是中心在选择研究地方性省考申论进行更进一步的标准研究时首选山东省的重要原因。
再次,中心长期致力于研究申论评测标准,对具有代表性的申论类型尤为关注。已有的研究资源足以支持进行具有针对性的、不同类型的标准研究,尽管这与先前进行的规模大、时间跨度长的评测有较大区别。
另外,针对性强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标准评测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评测规模的影响,可能由于采样较少,难以实现大规模评测样的评测大数据,这也是我们所设想得到的。
最后,随着评测标准研究的日趋成熟,进行不同类型的申论评测研究,是大势所趋。推动评测标准研究整体向前发展,也需要进行一些勇敢的尝试和创新。